第五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 征稿(截稿2023年7月30日)

编辑:国际摄影比赛网-晶宸摄影 发布时间:2023-06-29 10:44:42 427


第五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线下展览(以下简称“大展”)将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江苏苏州举办。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教育委员会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宣传部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苏州市摄影家协会

                 苏州市吴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苏州太湖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24:00

大展主题: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一、投稿细则:

1.大展面向所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4—44周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青年”定义),即197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征稿。

2.征集主题:

科技新光:科教兴国、创新驱动、自主创新、科创人才。

生活你好:生活记录、精彩瞬间、美好心情。

绿水青山:环保、宜居、壮美山河。

古韵新风: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

家乡故事:社区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愁。

爱和成长:个人的成长、家庭的成长、国家的壮大。

特设主题—魅力苏州·秀美太湖:

用相机深度聚焦苏州贯彻落实“四敢”要求,围绕古城保护、大运河苏州段、太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主题进行创作,生动诠释“有一种幸福叫生活在苏州,有一种希望叫创业在苏州,有一种惬意叫休闲在苏州”,全面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

3.所有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器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

4.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20幅)。

5.短视频作品:时长限3分钟以内(含3分钟,超过3分钟不予评审;主创人员不得超过4人);采用MPEG4格式,720P或更高分辨率;大小不超过2G。

6.对于每位投稿者,摄影作品累计不超过10件,短视频作品累计不超过10件。每件作品限投一个主题。(注:每个单幅摄影作品/每个组照摄影作品/每个短视频作品均视为1件作品)。

7.投稿方式:

(1)摄影作品投稿:

①晶宸投稿部代为投稿。参赛影友将整理好的参赛作品、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作品的参赛说明、相关费用汇款情况等)发送至邮箱(cipa-photo@qq.com),同时将相关费用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如需参赛表,请在网站首页(http://www.sychina.net/)下载。

② 代理服务费:10幅以内(含10幅)60元/人,超过10幅,增收代理费5元/幅。

咨询电话:15974141480(微信同号)。


(2)短视频作品投稿:投稿方式同上。

1.常规6个主题共选出96件入选作品,每类主题分别入选16件(摄影作品13件,短视频作品3件)。

特设主题“魅力苏州·秀美太湖”选出24件入选作品(摄影作品20件,短视频作品4件)。

2.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20个,每个单位获颁荣誉证书。

3.优秀指导老师

10名,每位老师获颁荣誉证书。

三、评选方式:

1.入选作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2.组织工作优秀单位:根据组稿机构的推荐人数、投稿数量和入选成绩等,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主办方评出前20名。

3.优秀指导老师:根据指导作品成绩评审。

四、入选荣誉:

1.入选作品的作者将有机会受邀参加大展开幕式、青年摄影研讨会。

2.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可派1名代表)、优秀指导老师受邀参加大展开幕式、青年摄影研讨会。

3.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以及中国摄影报等中国摄影界权威报刊上选登。

4.入选作品将在全国部分省市及院校巡展。

5.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长期展出。

6.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作品集,作品集赠送每位入选作者。

7.入选作者获得创作基金800元及荣誉证书,均可凭入选证书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积分。

五、注意事项:

1.入选作品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投稿者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资格。

2.本届大展所有拟入选作品和投稿者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在上述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结果。

3.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前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4.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组委会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协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5.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6.本次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7.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不予评选;已经评选的,将予取消。

8.本届大展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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