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屆中華藝術金馬獎章程
中華藝術金馬獎組織委員會官方正式版
(2016首届中国摄影奖各类专项奖金奖获得者均可申报)
一、宗旨
促進華人藝術創作蓬勃發展,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提升中華藝術內涵,推動華人藝術邁向國際。
二、主辦單位
中華藝術金馬獎組織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三、申報資格
1、申報年度及資格:
2016 第四屆中華藝術金馬獎的申報作品獲獎時段為:2015年9月1日起至 2016年8月31日內在國際及大中華地區各藝術門類國家級以上比賽及展覽中獲得最高獎(金獎、第一名、冠軍或一等獎)之作品作者,以獎項授予時間為准;
2、當前,中華藝術金馬獎只授予平面視覺藝術門類:
如美術、書法、攝影等、少兒金馬獎包括但不限於以上各項;
3、金馬獎現分為成人金馬獎和少兒金馬獎兩大類,凡 18 歲以下人士只能申報少兒金馬獎;
4、申請者必須為海內外華人、華裔和華籍(華籍為具備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和澳門之中國國籍和居留權者);
5、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自行申報,各相關機構和個人可對符合條件者推薦申報,中華藝術金馬獎之終身成就獎僅限省級以上專業社團丶組織機構和本組委會推薦提名。對培養和推薦最終獲獎者成就突出者,頒給中華藝術金馬獎之伯樂獎;
6、如對申報身份及獎項資格存有爭議,中華藝術金馬獎組織委會具有絕對和最終決擇權。
四、申報方式
填寫 2016 第四屆中華藝術金馬獎申報表,並將申報日期範圍內符合資格之獲獎證書和作品電子檔於申報截止日前發送到以下微信:zhsytlb 或打包發送到 52190219@qq.com,電子檔案名請以:“姓名+作品名或證書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快遞地址”命名即可。
五、申報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
六、入圍及得獎提名名單公佈日期
2016 年 9 月 10 日
七、最終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2016 年 10 月,於第四屆中華藝術金馬獎頒獎盛典中現場公佈。
八、申報注意事項
1、中華藝術金馬獎為中華藝術成就之獎上獎,一次獲取既得最高榮譽。曾經榮獲金馬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作品重複申報(金馬獎之提名獎除外);
2、只可申報個人獎項,不得以集體名義申報;
3、申報者完成申報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章程所列之各項規定;
4、申報者作品本身之合法性、版權和肖像權等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5、經評審審定入圍者,有義務全程參加獲獎作品觀摩展和頒獎典禮等系列活動;
6、一旦入圍名單公佈後,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評審;
7、本會保留申報作品是否具備參評資格的最終決定權,並有權對任何可能有損害本會名譽或威信之嫌的申報者和作品予以拒絕參評;
8、申報材料一律使用中文,包括作品名、作者姓名、地址等一切申報文檔;
9、本會有權使用獲獎作品;
10、提交申報文件者,有權提請核實組委會註冊資質文檔,以免被虛假機構和資訊誤導。
第四屆中華藝術金馬獎擬定於 2016 年 10 月在中國臺灣舉行盛大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如有變更,組委會將提前公告並通知入圍者),所有入圍者將獲邀參加並代為辦理商務入台證件,由於本年度舉辦地區的特殊性,所有不能前往的獲獎者將寄發金馬獎榮譽證書至申報時所提供快遞地址。
頒獎盛典結束後,將宣佈 2017 第五屆中華藝術金馬獎舉辦城市以及中華藝術金馬獎重大改革舉措。
中華藝術金馬獎組織委員會
申報表樣例:
請通過以下鏈接下載申報表
http://pan.baidu.com/s/1mh9pD4s